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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乡里地方势力的组成——宗族与乡里豪族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宗法共同体。在两汉时代,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巨大变动,以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乡里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得宗族的范围与影响也不同于西周、春秋时代。一般而言,两汉人的宗族以九族为限,超出九族,即不再视为同一宗族。所谓的九族通常是指同姓亲族,即从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如《诗经·小雅·常棣》:“兄弟既具,和乐且孺。”毛笺云:“九族,从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也,属者以昭穆相次序。”《白虎通·宗族》所言九族也是上凑高祖,下至玄孙。

一、汉代乡里豪族的性质

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宗法共同体,具有三个独特性质。

首先,宗族是一个祭祖单位,全宗族祭奉一个共同的祖先,祭祖是最重要的宗族事务。西汉时代,即出现了专门的祭祀场所—祠堂。张安世死后:“谥曰敬侯,赐茔杜东,将作穿复土,起家祠堂。”祠堂与家墓所在是为祭奠先祖,所以,宗族中人尤其看重,使其成为一种本宗族的象征。《东观汉记·邓晨传》云:“邓晨与上起兵,新野吏乃烧晨先祖祠堂,污池室宅,焚其家墓。宗族皆怒”。

其次,两汉的宗族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单位。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各宗族内部都有自己的族人会议,宗族与个人的大事往往在这种场合议定;另一方面,各宗族尤其是一些弥年大族,往往都有自己的族规、族训,在宗族内部,它实际上凌驾于国法之上;再一方面,遇有动荡、战乱等特殊情况,宗族又往往成为一种避难或军事单位,或聚族而保,或举族而迁。关于两汉时代的族规、族训,从一些相关史料看,显然存在,如《后汉书·邓禹传》称:“自祖父禹教训子孙,皆遵法度,深戒窦氏,检敕宗族,阖门静居。”所谓“检敕宗族”,自然是以族规相检敕。

最后,两汉宗族是一种经济互助单位。这种同宗族内的经济互助,首先表现在富室宦对贫弱宗人的救恤。这类记载十分常见,如东汉韦彪“清俭好施,禄赐分与宗族,家无余财”;宣秉“所得禄捧,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除了这种单向式的救恤、施舍外,两汉时代的宗族中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经济行为,残留着原始宗族财产公有的痕迹。

《四民月令》十月记道:“同宗有贫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兴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毋或越,务先自竭,以率不随。”这儿,“务先自竭”,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由“正心平敛”,我们倒可以清楚地看到财产公有的一些痕迹。当然,这种财产共有的痕迹已十分微弱,在宗族内部,各家庭都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宗族本身已丧失了其作为经济共同体的功能。

二、豪族对乡里社会的支配

进入西汉以来,尽管中央集权在不断加强,自中央王朝到郡县乡里的统治日益严密,但究其实质,并不是地域组织取代先秦的血缘宗法组织,而是血缘宗法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具备了地域组织的外壳。这也是中国古代乡里政治的特色所在。当然,两汉时代的宗族组织已大不同于西周春秋时代,宗族组织只是以九族为限,而且宗族内部也是一家一户的“五口之家”式的小家庭,但作为宗族,仍是基本的乡村社会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到东汉后期,不仅举宗而聚普遍存在,而且在更大范围内,同姓聚居也开始出现。这儿的同姓,是指由同一宗族分化出的不同宗族,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宗法关系,而且均为累世聚居一地。东汉以后普遍出现的郡望族姓,实际上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如汝南袁氏、清河赵氏、琅邪王氏、太原王氏等,已超出了一个宗族概念,而成为更大范围的宗姓。

1.乡官里吏多被强宗大姓所把持

如张敞本为河东大姓,祖父孺为上谷太守,徙茂陵,张敞则“本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乡有秩,即有秩啬夫,为一乡之长。又如,黄霸,为淮阳阳夏人,以豪杰役使徙云陵,显系强宗大姓之列,其少时也曾为阳夏游徼。游徼为乡啬夫下的首要官佐。再如,朱邑,庐江舒人,“少时为舒桐乡啬夫”;西汉末期的樊重,是当时著名的强宗大姓,“货至巨万,而贩赡宗族,恩加乡间。……县中称美,推为三老”。东汉时代依然如此,如第五伦、臧宫曾为乡啬夫、亭长、游徼,其身份背景也是强宗大姓。

2.两汉时代的乡举里选亦多为强宗大姓所把持

强宗大姓们把持了乡里权力,影响着郡县政治,自然要控制两汉重要的选官途径——察举。他们所举选者往往是本宗族中足以代表其利益者。这样,由乡官里吏而郡县掾属,而察举,而为地方长吏,成为强宗大姓们仕进的一条重要通途。如前面提到的张敞,先为乡有秩,又补太守卒吏,又察孝廉为甘泉仓长;黄霸,先为阳夏游徼,又为郡卒吏,后举孝廉为河南太守丞;朱邑也是少为桐乡啬夫,后迁补太守卒吏,又举贤良为大司农皿,迁北河太守。

这些强宗大姓上下相通,左右相连,构筑了一张庞大的势力网络,使两汉乡里政治蒙上了浓重的宗族色彩。强宗大姓们在政治上表现为乡里社会的支配力量,这种支配力量是通过乡官里吏、郡县属与把持选举而体现的,但作为其基点的还是强大的经济势力,尤其是西汉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大土地的发展,强宗大姓与大土地占有发生着密切的关系。

强宗大姓不仅拥有政治与经济的实力,在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后期以来,还越来越多地拥有了地方武装色彩。西汉中期,强宗大姓们还只是利用其经济与政治基础,豢养宾客,招徕游侠少年,至多是“宗族横态,宾客犯为盗贼”,并没有公开的武装力量。但到西汉末年的战乱中,宗族武装已较为引人注目。进入东汉时代后,随着宗族与田庄结合得更为密切,宗族武装也成为公开、稳定的存在。到东汉末年的战乱中,宗族武装更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军事力量,大大小小的割据军阀多藉此而称雄一方。

三、宗族对乡里社会的作用

如上所述,强宗大姓既有其经济实力,又有其军事实力,又可以左右乡里政治,这样,他们在乡里社会中,也就成了势倾一方,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地方长吏下车伊始,往往首先要搞清当地的豪族大姓,如《后汉书·酷吏·周缉传》言:“(周约)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强以对。”

对于强宗大姓在郡县的代言人掾史属吏们,长吏也应当礼遇有加,《汉书·朱博传》云:“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一些卓有政声的地方官,也十分注重利用宗族力量在地方的影响,治理地方。

在两汉社会的变迁中,随着宗族势力的扩展,他们与政府的合作,只是乡村社会中的一个方面;而乡村社会中的另一方面,则是强宗大姓们鱼肉地方,威福有加,甚至成为与中央集权相抗衡的一方势力。早在汉武帝时期,颖川灌氏已横行乡里,“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颖川”,有民谣怨咒云:“颖水清,灌氏宁;颖水浊,灌氏族。”

除了像灌氏这种亦官宦亦豪强的双重身份的宗强外,民间的豪右大姓照样也称霸一方,常常是二千石不能奈其何,比之灌氏,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颖川,除灌氏外,还有“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二千石莫能禽制”,这些“豪杰大姓相与为婚姻,吏俗朋党”,大姓之间,大姓与史之间,结成了一张互相依托的势力网络,一手遮天,致使“二千石莫能禽制”。这种现象,当然不仅仅限于颖川,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总结

在东汉时代,宗族大姓势力更为强大,他们轻者藐视朝廷,不予合作,重者则拥兵自重,不服约束,甚至驱逐长吏,控制郡县,演为一方割据势力。自东汉中期开始,尽管中央王朝已建立了稳固的统治,但强宗大姓们依然可以依仗其势力,驱逐长吏。质帝时,曾诏书:“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人无罪,或以喜怒驱逐长吏。”到东汉后期,此风更甚,桓帝不得不下诏要求“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至此,强宗大姓的尾大不掉之势已经形成,一旦条件具备,他们便会成为一个又一个的地方割据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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