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2023年4月27日紫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新春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强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蔡腾飞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人民法庭庭长;
陈萌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
陈顺苗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开富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廖晓华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国霜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全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伍贤畅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仁俊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明同志的紫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磊同志的紫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蔡英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县政府决定:
蔡英雄同志任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刘登全同志任紫阳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兼);
杨德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廖聪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吕勇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一兵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涛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超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永波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大队长职务;
杨庆丰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城关刑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王永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贾学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兵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双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小山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佘齐润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红椿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松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洞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侯维武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直属中队(信息侦察专业队、禁毒专业队)中队长职务;
陈果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双安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汉王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立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汉王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范忠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洞河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涛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所长职务;
邝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永康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吴斌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辉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蒿坪交警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蒿坪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王东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权河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焦睿同志任紫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原任紫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
王章勇同志紫阳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唐亮同志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明同志紫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职务;
马洪斌同志紫阳县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续杰同志紫阳县司法局城关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调紫阳县司法局工作;
刘波同志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涂述平同志紫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蔡斌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原任紫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徐兴万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原任紫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